(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晓纯))
刘晓纯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声明人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候选人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