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亦未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