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