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企业通过频繁买卖标准仓单赚取差价且不提取实物的,应将其合同视同金融工具,按金融工具准则处理。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出售的,不确认销售收入,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持有的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初始确认时可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后续不得撤销。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