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原则、适用范围、薪酬结构与标准、薪酬发放与追索机制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挂钩,实行绩效考核后发放,并建立追索扣回机制。相关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