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小亚))
吴小亚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在三家以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本人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勤勉履职,接受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