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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韵股份: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72,900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导致段佩璋及其一致行动人方小琴合计持股比例由29.82%被动上升至30.21%。本次股份注销基于前期回购股份未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且三年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因公司回购股份导致投资者持股比例超30%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相关议案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尚需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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