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决定回购注销239.1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本次回购价格为1.22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改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