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并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确定。公司对财务造假等情况下的超额薪酬有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