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离职情形与程序、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及离职后责任义务等内容。制度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及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其他义务不少于2年。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