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遵循与公司业绩、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原则。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绩效工资等,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的50%。公司可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中长期激励。薪酬调整依据公司经营状况、战略调整及岗位变动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薪酬发放前需经审计财务数据确认。存在财务造假等情形时,将追回已发绩效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