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包钢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企业因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合同以赚取差价的,应将其视同金融工具,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处理。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出售的,不确认销售收入,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持有的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后续不得撤销该选择。本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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