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3亿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财务资助,用于其日常运营及原材料采购,借款利率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期限不超过1年,额度可循环使用,可提前还款。公司持有聚飞光学58.67%股权,该事项经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