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持有、申报、转让、禁止交易情形及增持减持行为管理规则。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董事、高管持股变动行为,强化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规定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并明确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时点买卖公司股票。同时对股份增持计划披露、减持预披露等作出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