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港务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统借统还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分别为集装箱码头可取得的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利率或公司取得的贷款利率及债券票面利率。本次借款用于归还有息负债、日常经营周转及股权投资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已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