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根据规定,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并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书面提案。提案须包含候选人按香港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联络资料和个人资料,并由候选人签署同意接受委任及信息公开。公司须在股东会举行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刊登相关公告或补充通函,并评估是否需延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知情权。本政策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