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厦门港务拟向控股子公司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不超过5亿元借款,用于归还有息负债、日常经营周转及股权投资等。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分为自有资金借款和统借统还借款,利率分别按集装箱码头集团或公司取得的银行贷款利率或债券票面利率执行。该事项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良好,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