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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股份: 天通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天通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潘建清、郑晓彬、潘正强、芦筠、冯燕青于2026年4月3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2021年至2024年,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美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但公司未披露。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美兴光电的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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