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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寰股份: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罗蓉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方式,取得李瑜先生持有的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53,601,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76%。本次收购系因原实际控制人李瑜先生逝世后的法定继承及财产分割所致,不涉及资金支付。收购完成后,罗蓉女士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本次收购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股份、调整主营业务、重组资产、更换高管或修改章程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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