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记录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的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规定。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应由董事长主持,表决事项依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保存会议记录至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