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募集资金将用于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