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机构为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按半年度发放。薪酬发放遵循公平、责权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并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存在重大违规或导致公司损失的,可扣减或追回绩效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