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范董事选举程序,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细则明确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作为不同提案组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该细则。选举时董事候选人需获得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