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阮青松、邵帅、王均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等工作经验,且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未发现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中,邵帅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学博士学位及5年以上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