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