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涉及发行股份,不适用第四十三条;不存在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不适用第四十四条。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独立性,有助于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