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说明。本次交易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董事会认为相关主体符合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