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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帝股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为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已披露相关审批事项及风险提示。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资产完整,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智越天成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持有玖星精密股权;玖星精密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良好盈利能力。交易后公司新增精密金属零部件业务,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不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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