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明确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结合行业水平、岗位价值、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等。董事薪酬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后实施。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费用从工资中扣除。离任时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薪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