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亦未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受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其核实,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计划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