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本公告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的海外监管公告。公告载列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基于对剑桥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确认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审计的财务报表内容无重大不一致。汇总表显示,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与联营企业南京镭芯光电有限公司发生货款往来3500万元,形成原因为货款,性质为经营性往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专项说明仅供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