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声明,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其责任,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内部控制目标为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升经营效率,促进发展战略实现。但因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仅能提供合理保证。经评估,截至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自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变化。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总部及主要子公司,如顺丰速运、顺丰航空、顺丰科技等,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报表总额的99%。重点包括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销售、工程等业务和事项。公司按定量与定性标准分别对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报告期内均未发现重大或重要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