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固定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年度发放。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包括年基薪、年加薪、绩效考核奖和特别嘉奖。年基薪按月发放,其余部分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的绩效考核方案确定。绩效考核奖采取递延发放方式,分三期在三年内发放,比例分别为40%、30%、3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变化或个人履职情况调整、暂停薪酬。如因财务造假等需追溯重述财务报告,将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的绩效奖励。离职人员的递延奖金按实际任期考核发放,但辞职后不再担任职务的,未发放的递延奖金原则上不再发放。制度还明确了薪酬个税代缴、年报披露要求及解释权归属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