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制定并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标准和程序,评估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搜寻候选人选,审查董事与高管人选资格,提出任免建议,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以及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