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发布《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与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立项初审、资料收集及提案提交。战略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审议提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并对会议记录、表决程序及保密义务作出规定。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