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議事規則》,於2026年3月發布。該規則明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委員由董事長或董事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委員會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負責主持會議及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研究並建議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薪酬政策與架構;審閱經營層薪酬方案,考慮同類公司水平、職責負擔及業績掛鉤因素;對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績效考核,提出報酬與獎懲建議;審議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賠償安排,確保符合服務合同或合理適當;禁止董事參與自身薪酬制定;監督薪酬制度執行情況;審閱股份計劃相關事宜;並履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須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可舉行,表決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期限不少於10年。本規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並遵循《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