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董事高管未受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控股股东无重大违法行为等。因此,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