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包括: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已获标准无保留意见,且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具有协同效应,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