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薪酬管理遵循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相匹配,权责对等,兼顾市场薪酬水平和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挂钩,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发放依据公司制度执行,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以绩效评价为基础,公司亏损时需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制度还规定了薪酬调整、止付追索机制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