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
華僑城(亞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成立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委員會,並明確其組織架構、成員資格、職權範圍及議事規則。委員會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成員由董事會委任及罷免,主席由董事會指定。委員會秘書由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檢討ESG相關事宜,進行內部調查,索取公司資料,並可聘請外部專業顧問。其主要職責包括制定及檢討集團ESG策略、願景、原則與政策;審視ESG重大議題、風險與機遇,特別是氣候相關風險;監督ESG管理架構、利益相關方溝通、業務決策中納入ESG原則;確保ESG表現符合監管與投資者要求;推動實現ESG目標;確保ESG披露符合上市規則要求;編製ESG報告與數據分析;向董事會提交建議及‘董事會ESG聲明’。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亦可召開臨時會議,決議需過半數出席委員通過。會議記錄由秘書保管,並須適時向董事會彙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