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乃根据本公司董事会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通过的决议案所采纳,并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修订)
黎氏企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66)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其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經董事會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通過,並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修訂。提名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大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符合上市規則要求。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法定人數為三名成員,其中至少兩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物色合資格董事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檢討董事會及員工多元化政策,並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相關內容。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檢討職權範圍內的事宜並提出建議,公司須提供足夠資源及資料支持其運作。委員會會議記錄須詳盡保存,並供董事查閱。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匯報決議,並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多元化政策。董事會主席須邀請委員會主席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以回答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