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中低风险、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投资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采取多项风控措施,防范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