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说明,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六项情形,包括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财务报表重大违规、董事高管受处罚、公司或高管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重大违法及近三年重大违法行为等,确认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