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海南美蘭國際空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有关框架协议及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 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 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iii) 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函件;及(iv)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原定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以落实通函所载的若干资料(其中包括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函件),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推迟至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或之前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