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欧启贤先生自2026年3月27日起获委任为本行联席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授权代表及公司条例规定的法律程序代理人。同时,执行董事兼副行长王琦先生自同日起获委任为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批准。由于王琦先生暂未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所要求的资格或经验,联交所已授予为期三年的豁免,条件为具备资格的欧启贤先生须在豁免期间协助王琦先生履职,且若本行重大违反上市规则,豁免将被撤销。本行将在豁免期结束前向联交所提交评估,证明王琦先生已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黄伟超先生已辞任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3月27日起生效,确认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亦无须提请股东关注的事项。董事会对黄先生的贡献表示感谢,并欢迎欧先生和王琦先生履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