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華新建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明確審計委員會作為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的職責與運作機制。委員會由5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過半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一名具備會計專業資格或財務管理專長,主席由具財務背景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工作、審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監督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審閱公司財務報告、評估關聯交易、提議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並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部分職權。涉及財務報告披露、會計政策變更、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及財務負責人等事項,須經委員會過半數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審議。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與外部審計機構的單獨溝通會議,並定期審閱內部控制報告、審計計劃及風險管理系統。公司須為委員會提供必要資源與工作支持,確保其獨立履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