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细则及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利民實業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建議修訂現有組織章程細則(「章程細則」),以允許股東大會以虛擬會議或混合會議形式舉行,使章程細則符合《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有關庫存股份制度及無紙化公司通訊的規定,並進行若干細微的內務修訂(統稱「建議修訂」)。董事會建議採納一套包含上述修訂內容的新組織章程細則(「新章程細則」),並將提請股東於即將召開的股東週年大會以特別決議案形式審議及批准。新章程細則的全文連同建議修訂與現有章程細則的對照說明,將載入預計於2026年4月24日寄發予股東的通函內。本公告由董事會主席黃文顯博士代表出具,發布日期為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