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公告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及13.15条作出的披露)
淮北绿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向淮北建投集团支付人民币294.2百万元采购钢铁产品事项发布补充公告。该款项约占公司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的13.0%,触发上市规则第13.13及13.15条关于垫款披露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签订框架协议并下达采购订单,次日完成付款审批并付款。由于产品规格特殊、运输要求严格及严重降雪导致物流中断,淮北建投集团未能如期交付,双方协商后于2026年1月29日完成全额退款。公司在2026年2月编制年度审计期间经与核数师讨论后识别该笔交易潜在合规问题,并于2月16日发布初步公告。公司承认因内部对上市规则第13.13及13.15条误解,未将贸易性预付款项纳入合规审查范围,导致未及时披露。为此,公司已实施多项补救措施,包括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增设合规审查节点、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合规仪表板及强化与顾问沟通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