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采纳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本公告由朝雲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601)根據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1)條刊發,旨在建議採納第三次經修訂及重列的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新組織章程細則」),以取代現有的第二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細則。建議修訂主要包括:(i)允許股東大會以電子會議或混合會議方式舉行,並提供電子投票安排;(ii)使組織章程細則符合香港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例的最新修訂,涵蓋無紙化上市機制、上市發行人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建議的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以及有關庫存股份的上市規則修訂;(iii)對組織章程細則作出若干內務及相應修訂。該等建議修訂將提交即將召開的股東週年大會,供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一項特別決議案予以通過。若獲批准,新組織章程細則將於決議案通過後生效。相關通函將連同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適時寄發予股東並於聯交所及公司網站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