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未达法定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进行的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原则,不得与法定信息相冲突或误导投资者。公司需持续、一致地披露与投资者价值判断相关的信息,避免选择性披露。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重大合同、研发进展、政府补助等事项,并规定了严格的审核程序和责任分工,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确保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